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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定向评价”申报7月25日止,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0年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资格“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材料的通知》,云南这些考生申报材料须在2020年7月25日前(节假日除外)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逾期不予受理。
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对象
在云南省怒江州、迪庆州和曲靖市会泽县、昭通市镇雄县、丽江市宁蒗县、普洱市澜沧县、红河州屏边县和文山州广南县等6个挂牌督战县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2020年高级会计师(副高)职称资格可采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定向评审。
1.迪庆州、怒江州及6个挂牌督战县2017年至2018年已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迪庆州、怒江州参加2019年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并取得50分以上(含50分)成绩的人员。
3.6个挂牌督战县参加2019年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并取得55分以上(含55分)成绩的人员。
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
(一)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
1.《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封面)。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审”使用)》一式2份。
3.单位公示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1份。
4.承诺书1份。
(二)需要审验原件的材料
1.身份证、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单、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中级会计师职称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复印件各1份。
2.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等,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由所在单位审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再提交相关原件审验。
(三)需要提交的电子材料
1.《申报高级会计师信息一览表》电子版1份。
2.由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5.0)生成的dbf格式的电子文档1份(登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资料下载—人事人才”栏目下载系统填报后生成)。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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