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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通知》,辽宁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论文要求如下:
辽宁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论文要求
分析研究水平和能力。申报人员应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具有一定的研究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管理类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财务、会计专业论文2篇以上。在省级以上会计学会论文评选中获三等奖以上,或者结合本单位实际撰写的会计案例被收录进入省级以上案例库,可以替代(只可替代1次)在期刊发表的1篇论文。
2. 申报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或译者)公开出版财务会计类专著、编著、教材、译著,或参与并撰写5万字以上,视同具备上述分析研究水平和能力。
3. 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市厅级以上财务会计或相关专业科研项目1项以上。
申报人员提交的在期刊发表的论文,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
申报人员获得的奖项、资格、工作业绩、论文、分析报告、管理建议书(咨询报告)、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学术成果等应为取得现有等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
公开发表论文以正式出版的期刊为准(不含增刊和论文集发表的论文),获奖以正式颁发的证书为准,用稿通知、获奖通知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论文材料报送要求:
附主要论文著作目录及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对应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发表或撰写的论文、著作、译著、教材、会计案例等。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刊号、目录、论文内容及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证明,著作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书号、目录和部分著作内容,并在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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