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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西藏高级会计师评审需满足哪些条件?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交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人员,必须符合《西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规定的基本和申报条件,且在2018年度—2020年度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或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西藏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提交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逾期不再受理。
西藏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如下
第九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地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不做假账,恪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条 评审条件
(一)考试条件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及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治考试或政治考核。符合政治免试条件并考核合格的申报人员,由推荐单位按程序出具符合免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并提供本单位政治考察情况报告和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政治审查意见。
(二)学历资历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评审当年度12月31日。
(三)年度考核要求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推荐单位出具近三年书面证明。
(四)任现职期间继续教育要求按照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申报人员需完成近3年每年30个学时的公需科目和60个学时的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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