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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工作业绩要求有哪些?根据《山西做好2020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山西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工作业绩要求如下!
山西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工作业绩要求
任会计师以来,取得的会计工作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财务、会计领域某个方面有前瞻性研究成果,对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发挥了关键性作用,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较大影响力
并取得了明显效益,得到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业的书面认可;
2.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会计工作期间,有过会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业认可并予以推广;
3.作为主要执笔人参与制定行业或大中型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操作规程或发展规划,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批准实施。须有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业的书面认可;
4.在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内控制度建立、会计信息化工作中起到关键作用和具有创新性,通过起草会计方面文件、具体办法、管理建议书等提出建设性意见,被本单位采纳并实施,效果显著。须有本单位书面认可或提供证明显著效果的鉴定材料;
5.在管理会计建设和推广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省级财政部门认可;
6.在本专业取得显著成绩,获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投予的个人一等功;或获部、省、市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或取得“山西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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