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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闽财规〔2022〕21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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