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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2023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江2023年高会评审申报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4日10:00至2023年7月18日16:30。
浙江2023年高会评审申报相关时间
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时间:6月30日前
个人网上申报起止时间:7月4日10:00-7月18日16:30
资历认定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
申报人员应于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人员须按照客观、准确、完整的要求,更新完善个人信息,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理论水平、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等方面的材料。申报人员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人员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上传管理服务平台。
申报地规定。申报人员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向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申报。人事、社保、劳动关系三者不一致的,向社保参保地财政部门申报。
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本人提出申报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同时提交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个人承诺
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清晰度负责。在管理服务平台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二、职称证书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供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公布文件),其中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担任会计师职务的聘任文件(或聘书)。
三、行政职务任职文件
申报人员担任行政职务的应提供任职文件。
四、年度考核
提供近3个年度工作任期考核材料。
五、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
在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事业(或企业)编制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
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缴费成功后,在管理服务平台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报送受理点财政部门。
七、会计专业工作总结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供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会计专业工作总结(须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含从事财会专业工作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描述),所在单位基本情况及规模,重点反映体现本人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情况。
八、论文、论著等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供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上传的论文、论著须包括封面、目录、刊号页、正文,每篇论文(论著)一个文档,采用PDF格式。同时还须同时提交所有上传论文的Word电子文档(用于重复率检测)。
九、其他佐证材料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供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体现本人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佐证材料以及相关获奖文件(或证书)等。
上述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与原件核对,经确认相符后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的意见,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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