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新鲜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河北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公布,河北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基本要求如下!
河北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
(五)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六)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
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
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 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按照累计 10 年考核 均合格以上掌握。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