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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河北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工作业绩成果条件如下!
河北高会评审申报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 1 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或省会计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验收或鉴定并已进行成果登记(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 材料为准,前三名);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其岗位实践性强、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提交 2 份本人撰写的会计专业相关的经验文章(每篇不少于 2000 字)。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与主持编写(制订)县(包括行业)以上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或 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 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2.参与主持、指导一个以上地区、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3.参与主持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 出的创见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 材料)。
4.主要参与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相关单位 的证明材料)。
(四)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含译著)1 部 以上(独撰写不少于 5 万字)。
2.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每 篇不少于 2000 字)。
3.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财务经济分析报告2篇以上,并得到市(厅)主管财经 工作的领导批示并推广和交流(需提供有效依据)。
●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 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 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本专业省(部)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额 定人员”是指取得获奖证书的人员。
●主持: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课题的全面工作,并在课题 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 名。
●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
●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 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 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 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 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 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
●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 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 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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