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新鲜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申报高会评审必须准备好申报材料,那么材料有哪些呢?该如何准备呢?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3年各地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清单,大家可参考!提醒:论文发表和业绩材料务必提前准备噢!
安徽 | 江西 | 上海 | 广西 | 江苏 | 云南 | 宁夏 | 湖南 |
辽宁 | 浙江 | 吉林 | 黑龙江 | 山西 | 国管局 | 陕西 | 山东 |
海南 | 天津 | 甘肃 | 湖北 | 四川 | 西藏 | 内蒙古 | 贵州 |
江西高会评审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需在评审系统中上传本人以下材料:
1.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或16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应至2023年12月30日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学历的,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转系列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用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的,申报人员无需填报;
(2)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需上传取得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聘任文件或聘书);
(3)企业会计人员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资格证书当年开始视同受聘相应层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只需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注册会计师只需上传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
4.会计继续教育完成材料上传2019-2021年度(或2020-2022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或上传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截屏图)。
5.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关系证明(证明材料上需加盖两者公章)。
6.工作经历材料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先选择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具体应填写和上传的工作经历及佐证材料按照《江西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财会〔2021〕27号)要求执行,与职责相关的任命文件、纪要类材料需完整上传。
7.理论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限填报5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评审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验证有效期应至2023年12月30日有效);
(3)国际核心期刊论文须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等)提供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4)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5)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文件、咨询报告、分析报告等会计专业类工作实践成果,须经有关单位认定并加盖公章。
8.理论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上传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完成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完成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9.业绩成果-奖项和荣誉材料上传的奖励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10.业绩成果-其它业绩材料对照职称申报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申报人员在上传工作业绩和理论成果材料时须仔细对照资格条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资格条件的具体条款。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等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