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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会评审一般均需发表论文,那么关于论文有哪些要求呢?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各地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要求,大家可参考!提醒:论文发表建议在申报前1-2年完成!
安徽 | 广东 | 天津 | 江西 | 上海 | 海南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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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重庆 | 山东 | 四川 | 贵州 | 福建 | 国管局 |
湖北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兵团 |
云南高级会计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取得会计师职称资格后,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
2.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教材等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州(市)级研究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鉴定,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性、应用性和前瞻性的作用。
4.县以下人员,围绕本地区、本行业会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财会管理办法或制度创新成果等2篇(项)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涉及公开发表研究成果或出版学术著作的,是指在取得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或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的刊物上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成果或取得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正式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
专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财务会计专业学术著作;“公开出版”是指定期出版发行的,具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刊物,包括大专院校学报,不包括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不得少于2500字。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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