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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会评审一般均需发表论文,那么关于论文有哪些要求呢?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各地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要求,大家可参考!提醒:论文发表建议在申报前1-2年完成!
安徽 | 广东 | 天津 | 江西 | 上海 | 海南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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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兵团 |
山西高级会计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参考2023年
任会计师以来,公开发表、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编在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针对本专业进行深入研究且与本人工作经历和工作经验有关的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且撰写内容须达到每部专著总字数的50%以上,同时须提交1篇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作为主编编写的在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与本人工作经历和工作经验有关的本专业教材一部,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且撰写内容须达到教材总字数的50%以上,同时须提交1篇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3)在公开发行的会计专业学术刊物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注意事项:
本专业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有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财经类专业期刊(以期刊代码“F”作为认定依据)和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财经类专业大报的理论学术版面上发表的会计专业学术论文,每篇2000字以上。在外文财经类期刊用外文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答辩时须用外文答辩。
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之一的检索页,著作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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