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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会评审一般均需发表论文,那么关于论文有哪些要求呢?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各地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要求,大家可参考!提醒:论文发表建议在申报前1-2年完成!
安徽 | 广东 | 天津 | 江西 | 上海 | 海南 | 北京 |
江苏 | 云南 | 宁夏 | 湖南 | 辽宁 | 甘肃 | 广西 |
浙江 | 吉林 | 黑龙江 | 山西 | 陕西 | 河北 | 内蒙古 |
河南 | 重庆 | 山东 | 四川 | 贵州 | 福建 | 国管局 |
湖北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兵团 |
天津高会评审论文要求,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3项及以上条件:
1.作为负责人主管的财务会计工作,或主持(或指导)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企事业系统)的财会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主持(或参与)单位经营决策与内部管理工作,提出解决单位经营管理中疑难问题和关键性问题的建议;或主持(或参与)企业上市、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等项目决策分析等工作,发挥重要作用,显著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3.主持(或参与)承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年度审计、资产评估、财务与管理咨询、绩效评价、信贷分析、证券分析、资产管理等项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业内认同。
4.主持(或参与)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资金管控等体系和方法与技术等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5.在参与制定与编写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企事业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所制定的制度或法规、办法被采纳,收到良好效果。
6.能体现申报人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的其他情形。
7.具备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供本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参考的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分析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等具创造性的成果2项(须能够代表本人会计实务工作实践,每项不少于3000字)。
(2)主编(著)或参编(著)公开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的专著、教材、案例集等1部以上(单部著作个人承担2万字及以上)。
(3)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会计相关专业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相关专业论文1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
(4)独立(或参与)撰写的会计相关专业研究论文和报告2项(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及以上),并被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相关会议纳入会刊(会议论文集)。
(5)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会计相关专业研究课题(案例)1项;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会计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及以上)。
(6)结合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撰写工作报告、研究报告、可行性分析等2篇(每篇不少于5000字)。
注意事项
论文,是指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公开出版,是指有国内标准书号(ISBN号),或国内统一刊号(CN号,类别代码F)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号)的出版物。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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