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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吉林2023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和缴费时间从8月25日开始到9月8日结束。
2023年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热点问题解答
1.2023年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时间是什么?
答:网上申报材料和缴费时间是2023年8月25日至9月8日;答辩考核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管理—通知公告”公布。
2.2023年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方式和流程是什么?
答:2023年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网址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快捷入口—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高级会计职称申报( )。
评审流程是:登录申报系统填写资料→从系统导出《吉林省2023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进行公示和审核→网上提交材料初审,通过后缴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召开评审例会确定拟通过人员→对拟通过人员进行公示→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颁发《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哪些人可以参加2023年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答:在吉林省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能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4.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参加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答:符合《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1〕106号)第九条规定的学历与资历条件,同时取得有效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
5.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国家线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吉林省省线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年。
6.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的工作、学历、取得资格和聘任等的年限是如何计算?
答:“年”均指周年,相差3个月以内的,按一年计算。即:当年3月31日以前取得的年限,按当年开始计算年限;当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年限,按下一年开始计算年限。
7.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学历、取得资格、聘任时间和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是什么?
答:申报人员的学历年限、取得资格年限、聘任年限和业绩成果等时间均计算到申报年度的前一年度12月31日。例如:参加2023年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年限时间均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8.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理论水平条件必须是发表论文吗?
答:符合《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1〕106号)第十一条规定的专业理论水平条件之一即可。
9.参加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论文必须要求能够在知网查询吗?
答:在公开发行的经济管理类期刊发表的会计及相关论文,在知网、期刊网、万方、维普等网站能够查询到结果并上传查询结果截图即可。
10.企业单位和会计中介机构申报人员的聘任时间如何计算?
答:企业单位和会计中介机构申报人员有明确聘任时间的,按聘任时间计算;无明确聘任时间的,按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时间计算。
11.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聘任年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吉林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若干问题解释》(吉人社函〔2023〕59号)“关于事业单位聘任年限计算的规定”,现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年限计算按照事业单位聘任备案表年限计算。
12.2023年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聘任年限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8号)“严格把握聘任年限标准”,评聘分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一级职称时,按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市(州)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县(市)、区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标准”执行。但对于2023年距退休不满2年参评人员,聘任年限要求可按减少一年聘期申报,这部分群体均按当年申报要求的聘期减少一年聘期申报执行,2024年底停止执行。评聘结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时,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申报高级职称时,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但对于2021年以来新授权评聘结合试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退休前两年申报上一级职称时,聘任年限可参照评聘分开单位当年申报年限减少一年聘期申报,2023年底结束。
13.关于年度考核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吉林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若干问题解释》(吉人社函〔2023〕59号)“关于年度考核的规定”,职称申报人员年度考核一般要求近五年内的考核情况,申报上一职称要求年限低于五年的,按照年限要求提供年度考核情况。考核为合格以下的年度不予计算取得资格和聘任年限。
14.刚刚完成岗位设置、分级的县(市、区)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聘任时间如何计算?
答:根据《吉林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若干问题解释》(吉人社函〔2023〕59号)“关于刚刚完成岗位设置、分级的县(市、区)事业单位申评职称人员的聘任时间如何计算问题”,对全省29个正在开展事业单位岗位分级聘用工作的县(市、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时,2023年底前无论是否完成设岗分级,均实行5年过渡期政策,即:从2023年至2027年,只作取得资格时间要求和学历要求,过渡期后按照正常申报标准条件执行。过渡期间,从29个正在开展事业单位岗位分级聘用的单位调入已经开展完成岗位分级聘用工作的单位,同样享受过渡期政策。
15.中直单位人员如何参加评审,聘任年限按什么标准执行?
答:中直单位参加地方评审,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必须由中直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才能参加评审。聘任年限按照省级单位聘任年限标准执行。
16.申报人员与A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A单位派遣至B单位工作,工作业绩也都是B单位的,如何申报?
答:以B单位申报,同时上传申报人员与A单位的劳动合同和A单位与B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或合同。
17.上传的专业理论水平证明材料要求屏蔽本人信息,如何操作?
答:专业理论水平证明材料中涉及到的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采取涂抹、遮挡等方式屏蔽后上传。
18.2024年1月1日之后取得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是如何使用的?
答: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8号)“申报人员的学历年限、取得资格年限、聘任年限和业绩成果均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的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当年取得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参加次年职称评审。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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