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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申报评审是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关键一步,而工作业绩是否过硬,是决定能否通过评审的重要原因之一。快来了解下各地高会评审工作业绩要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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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或省会计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验收或鉴定并已进行成果登记(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 材料为准,前三名);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其岗位实践性强、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提交 2 份本人撰写的会计专业相关的经验文章(每篇不少于2000字)。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参与主持编写(制订)县(包括行业)以上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或 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 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2.参与主持、指导一个以上地区、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3.参与主持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 出的创见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 材料)。
4.主要参与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相关单位 的证明材料)。
(四)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含译著1部 以上(独撰写不少于5万字)。
2.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每 篇不少于2000 字)。
3.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财务经济分析报告2篇以上,并得到市(厅)主管财经 工作的领导批示并推广和交流(需提供有效依据)。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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