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新鲜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申报评审是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关键一步,而工作业绩是否过硬,是决定能否通过评审的重要原因之一。快来了解下各地高会评审工作业绩要求吧!
安徽 | 广东 | 天津 | 江西 | 上海 | 海南 | 北京 |
江苏 | 云南 | 宁夏 | 湖南 | 辽宁 | 甘肃 | 广西 |
浙江 | 吉林 | 黑龙江 | 山西 | 陕西 | 河北 | 内蒙古 |
河南 | 重庆 | 山东 | 四川 | 贵州 | 福建 | 湖北 |
西藏 | 青海 | 新疆 | 兵团 |
西藏高会评审业绩与成果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拟定、修订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部控制制度、预算或会计岗位操作规程等,并已实施且效果显著;
(二)立足会计工作,在增收节支、降低成本、提高金使用效率、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贡献突出、成绩显著;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完成县区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投融资、重组、清算等事项 2 项以上;
(四)在会计中介机构作为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在西自治区内完成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等事项3项以上。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上一篇:福建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业绩条件
下一篇:兵团高级会计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要求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