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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23年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评审个人申报时间为10月25日-11月10日,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后,自行打印本人申报网页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于2023年11月15日—11月20日报送至指定地点。
关于2023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7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1号)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2023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2023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进行网上申报。
(二)提交资料并交费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后,自行打印本人申报网页(状态为“评审中”)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三份),于2023年11月15日—11月20日报送至指定地点。
省直单位申报人员将有关材料报送到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其他申报人员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省辖市财政局(航空港区申报人员请将材料报送至郑州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豫政〔2008〕52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标准为每人260元。评审费在提交材料申报时一并交纳。
未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并完成交费,视为自动放弃2023年度会计系列职称评审。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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