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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23年高会评审申报10月27日截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木 2023/10/24 14:47:27 字体:

四川2023年高会评审申报10月27日截止实行网上申报,2023年高会考试合格人员也可申报本次评审。

四川2023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财政厅”网站,进入四川会计服务“职称评审”栏目,选择“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进行实名注册,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审核及公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成果、专业理论成果等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应在申报起止时间内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申报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需在申报单位和工作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结果),公示情况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并盖章后(需注明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及公示结果),与公示情况图片一并上传评审系统。

3.单位推荐及签章

申报人员从评审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2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以下简称《综合表》)1份,交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主管部门审核。

4.主管部门意见及签章

各级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呈报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公有制组织申报人员

申报人员按照人事档案管理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各市(州)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2)非公有制组织申报人员

申报人员不受本人人事档案是否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代理(以下简称“人事档案代理”)的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

①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申报人员,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盖章。

②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按属地原则推荐至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经逐级审核、盖章。

(3)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申报人员

申报人员单位职称管理部门(人事部门)需先向省高会评委会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高会评委会办公室审核。评审结束后,省高会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办理证书。

(4)央属在川单位申报人员

申报人员单位职称管理部门(人事部门)需先报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省高会评委会办公室审核。

5.申报审核

(1)审核方式与内容。审核采取网上审核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审核包括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申报范围、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单位推荐及主管部门意见等相关内容。

(2)审核程序。申报人员在评审系统上传经各级主管部门签章的《评审表》《综合表》,在确认所填写信息及上传材料准确无误后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申报人应及时将《评审表》(2份)、《综合表》(1份)、《自我评价表》(1份),按照人事档案隶属关系报送至各市(州)财政局或省高会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纸质资料对照网上资料审核)。

(3)审核部门。各市(州)财政局负责所在地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审核,省高会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省级各主管部门、省属各企业、央属在川单位以及有自主职称评审权限的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审核。

6.网上缴费。申报人员通过审核后,应进入评审系统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才能视为申报成功。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每人次收取评审费320元。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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