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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人员申报高会评审的通知,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参加2023年度全区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注协〔2023〕70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全区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函〔2023〕882号),对呼和浩特市区内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人员申请参加2023年度全区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可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称内蒙古注协)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前的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全区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函〔2023〕882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报出前要经过本单位和主管部门两轮公示。呼和浩特市区内的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申报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资格,由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可自愿选择通过内蒙古注协作为主管部门申报材料进行第二轮公示。内蒙古注协接收相关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11月6日-10日统一进行公示,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报送
呼和浩特市区内的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申报人员经本单位和内蒙古注协两轮公示无异议并出具《公示无异议说明》,公示通过人员于11月13日-15日到内蒙古注协取得审核盖章后的申报材料,自行报送到自治区高评委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515房间),联系电话:0471-4192212。
三、其他事项
需要以内蒙古注协为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的人员除按(内财会函〔2023〕882号)的相关要求申报材料之外,另需向内蒙古注协提供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从业的相关证明。
内蒙古注协联系人:邹莉 0471-4192553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全区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内表格下载:
附件2 2023年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xls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0月25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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