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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成都高会评审申报注意事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木 2023/11/14 10:52:23 字体:

2023年四川成都高会评审申报注意事项整理如下,请大家仔细查看:

一、申报人必须经工作单位推荐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3年度职称评审。

总部在省外或控股股东在省外,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所在企业或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最近12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二、申报人需满足社保要求

申报人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且近两年在蓉累计参保时间不低于12个月。

三、申报人年度考核结果需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四、申报人需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

申报人员均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2020年、2021年、2022年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2022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四川省成绩合格证明(以证书上注明时间为准),方可参加本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五、同一年度只可申报一个专业技术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六、申报统一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

从2023年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

具体申报流程为:用户注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表报送→职称评审→名单公示→证书发放

七、申报审核时间为11-12月

个人及单位需在2023年11月11日至12月1日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评审委员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八、申报材料需按要求上传系统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人应提供近两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人如取得会计师职称证书后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需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会计师职称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申报人如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拟通过职业资格可聘方式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需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的可聘职业资格证书(在《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表》(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规定范围内)的彩色扫描件;同时,须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会计师职务岗位上的聘书或聘文彩色扫描件(与会计师职称任职年限一致、聘任时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聘任时间起算。

(四)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后获取有效期内的(2020年、2021年、2022年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2022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四川省成绩合格证明,经所在单位审核,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彩色扫描件。

(五)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的彩色扫描件。

(六)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证、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 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七)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以近5年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八)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内容。

(九)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十)总部在省外或控股股东在省外,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国有企业人员申报,还需提供最近12个月在蓉个税缴纳证明。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九、高会评审为面试答辩与书面评审相结合

高级会计师评审采取面试答辩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的形式。2023年,须全员参加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集中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审议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答辩主要内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创新学习能力、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

十、自行下载打印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

评审结果确认后,由职称管理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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