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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2023年高级会计师评审通知公布,详情如下: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应于2024年2月23日至3月7日(全天24小时)期间注册登录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内容(2024年3月8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已注册成功的人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前可修改申报信息。
二、申报人员于2024年3月11日-3月15日(公休日除外)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南平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审核地点: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广场西路79号南林核心区商务楼2号楼4楼A456室,联系电话:0599-8821820。
三、申报人员除按闽会职办〔2024〕1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纸质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预审表》(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所在地财政、人社部门公章(附件2),提交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职改办委托函。根据省上相关规定及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具体要求,林业系统、农业系统、教育系统、基层卫生院、技工院校等有涉及“评聘合一”规定的,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2份。
四、高级会计师评审系统及相关公告通知,可在“南平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np.gov.cn/)——专题专栏——南平会计之窗”中查询。
南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6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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