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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海南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工作业绩条件是什么?
根据《海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海南高级会计职称评审专业能力与工作业绩条件如下:
申报人员应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 与实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 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工作业绩较为突出, 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在取得会计师职称后,满足下列相关要求:
(一)企事业单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执笔拟制、修订与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制度、 会计监督检查方案、专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经实施后效果 明显,或主持、指导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 著、贡献突出,得到本单位、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本级人 民政府等的认可。
2、在参与经营决策、开展管理会计应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管理会计案例报告、管理建议获得认可或采纳,对提升管理效率, 实现发展战略等方面成效明显。
3、在加强会计核算、重构或完善财务流程、增收节支、降 低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真实 完整、团队建设等方面,开拓创新,业绩明显。
4、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主持县级以上重点工程、 技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主持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重 组、清算等,在项目论证或制定、审定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5、承担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案件的检查 工作和县级以上司法部门委托的重大经济案件会计司法鉴定工 作,其工作成果对案件的侦破、定性和处理具有重要作用。
6、在开展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中,以报告、管理 建议书等提出重大建设性意见,被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 实施或推广,或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本单位、财政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等的认可。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近 5 年作为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完成财务审计、资产评 估等业务累计 10 项以上;
2、近 5 年主持完成大中型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等专项审 计或资产评估业务 2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的会计及相关专业鉴证业务 5 项以上。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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