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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为10月8日开始,申报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10月21日17:00,申报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0月30日17:00。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11月1日17:00。
2024年天津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
申报人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核对无误后提交至用人单位。
按照市人社局工作安排,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实行“免跑即办”,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通过职称评审系统提交,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政策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学历信息、资历信息、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考核情况等)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有关领导、技术专家或骨干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得赞成票未达到总人数50%的,不得确定为本单位拟推荐人员。
用人单位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至业务主管部门。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再次审核,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提交至天津市会计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四)评委会审核
评委会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满足申报条件的,将注明原因直接退回申报人;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将提出修改完善要求后退回,申报人应在修改提交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直至评委会接收,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材料审核通过的,将在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确认接收”操作。
(五)面试答辩
面试答辩具体安排请关注“天津会计”网站和职称评审系统, 未参加面试答辩不能参加当年的评审。
(六)组织专家评审
职称评审实行专家票决制。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在审阅申报材料、开展评议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评审专家总数2/3及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达到2/3的为评审未通过。
(七)公示通过人员
评审结束后,将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获取职称证书
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在评审系统中向市人社局提交通过人员信息,由市人社局核发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职称证书及《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补齐个人承诺签字及单位公章后交存档部门归档。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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