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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高级会计评审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10:00至9月3日16:30。申报人员可登陆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2021年浙江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申报人员要确保在“浙江会计之家”(宁波地区申报人员为宁波会计之窗)中登记的单位为现工作单位,已发生变更的,需进行变更后再申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须在本单位内部网站或主要公共场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方式和公示起止日期)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公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已通过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的,取消评审结果;已取得《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
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
(三)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高级会计师职务评聘工作。
2.在浙就业的部属单位以及外省分支机构人员需在我省进行职称评审的,需要分别提供中央部委或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3.在浙就业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员,需要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居留证等。
4.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账号为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自行注册。财政部门账号由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分配。申报人员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及财政部门网上审核操作手册可在管理服务平台下载。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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