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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开展上海市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申报人员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网上申报时间自2019年7月1日开始至7月15日截止,参加高会资格评审申报的人员注意了,与2018年相比,2019年上海高会资格评审申报要求发生了一些改动。
与2018年相比2019年上海市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增加了申报范围
具有上海市户籍(含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具有中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并在上海市企事业单位中受聘相应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人员。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受理申报(按规定已办理延长离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离退休审批表)。
与2018年相比2019年上海市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有所改变
(1)送审论文或著作(2或3篇);
(2)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非执业会员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外语水平材料、计算机水平材料及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注意:上海市试点允许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且累计注册执业满10年的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申报时其会员关系应当属于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的,可免于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按照本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要求和程序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高级会计职称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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