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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南京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通知,申报人员需按系统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申报时间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截止至8月30日18:00,逾期申报视为无效。纸质材料审核报送时间为9月2日至9月12日,逾期不再接收。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各区人社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9〕22号)以及《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职称办〔2019〕20 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及政策
2019年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
(一)申报对象
1. 在我市工作并缴纳社保或企业总部在我市的在职在岗会计专业技术人才。
2.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在职在岗会计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或江苏省及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在职在岗会计专业技术人才。
3. 在宁省属单位(含下属单位)和在宁外省、中央及军队单位(含下属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含劳务派遣人员),须按规定程序在省相应职称评委会申报评审,我市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受理相应申报材料。
4.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四)本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按照市职称办要求,采用递交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信息必须基本保持一致。
(五)市职称办职称信息系统将对申报人员上传的学历(学位)、社保缴纳等信息进行后台核验,凡通过系统核验的,即可免于提交相应材料原件。
(六)对于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申报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 年12 月31 日。申报人员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网上提交时间即为截止时间)。
(八)申报人员凡提交虚假材料或未如实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撤销已获得的资格,并将失信记录纳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 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资格条件》申报人,应当按照要求准备评审材料,对本人送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
(二)单位受理
1.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资格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2. 申报人单位在推荐申报人之前,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将申报人及其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若是破格申报,应在公示时做详细说明。公示期满,按本单位职称管理工作程序与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三)主管部门审查
市、区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纸质材料由本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市财政局;其他单位,由本单位盖章后报送市财政局。
(四)审核通过人员公示
申报人员的材料先经市财政局进行初审,再经市职称办抽查核准后,审核通过名单将在市财政局官方网站(http://)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评委会评审
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由省、市职称办委托市财政局组织评审。评委会评审结束后,结果报市职称办,并在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发文公布
市职称办向省职称办报备评审结果,由省职称办发文公布并核发相应证书。
三、 报送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需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按系统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截止至8月30日18:00。逾期申报视为无效。
(二)递交纸质材料。系统初审通过后,申报人员需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南京市长江路66号长盛大厦508室,联系电话:025-51808610。纸质材料审核报送时间为9月2日至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接收。
四、 收费标准
根据《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19〕334 号)对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有关规定,将在评审人数确定后,再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五、 其他事项
申报人员进入职称信息系统网上申报时,在申报系统自行下载《资格条件》、网上系统申报具体流程介绍等文件,并在审核通过后,再次登录网上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附件: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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