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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吉林省财政厅 编辑:刘小孟 2019/10/14 10:46:45 字体:

吉林关于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省财政厅受理网上申报材料时间从10月14日开始到11月8日结束。纸质申报材料和评审费在参加答辩时递交。

通知吉林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审核材料时间及答辩时间


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吉财会函[2019]1597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驻吉中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

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发[2019]8号)和《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吉财会[2012]73号)(点击下载)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任现职资格时间、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等有效年限及业绩成果有效期均截止2018年12月31日。

本次评审对“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不做统一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本次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第一线工作的会计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

二、申报范围

在吉林省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有效的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人员。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效年限:国家级标准为2016—2018年度。

三、申报要求

(一)单位公示。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凡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在申报材料上报省财政厅之前,须通过本单位审核,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申报材料。

(二)评聘分开。经评审取得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按政策规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情况决定聘用事宜。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按照省政府审改办《关于梳理上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推进“只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精神,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评审工作采用网上申报评审方式进行。申报人员登录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进行申报。

网址:。

(一)需要现场提交的送审材料。

1、 纸质《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称“评审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下载)一式3份,原件用标准A3纸正反两面打印,中线装订。

2、 纸质《保证书》。申报人员须出具加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保证书》(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保证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和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二)需要网上提交的电子版及扫描件材料。

1、 电子版《评审表》。

2、 电子版《自评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下载)。

3、 电子版个人业务报告。要求3000字以上,主要阐述本人取得中级职称以后对所从事会计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材料。

4、 单位公示扫描件。

5、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单位信息页、本人信息页扫描件(企业类略)。

6、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会计岗位取得的荣誉证书扫描件。

7、 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扫描件(论文、著作扫描件只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在目录中将本人文章名称划线注明。

8、 业绩、效益证明材料扫描件。

9、 2016至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扫描件。

五、评审方式

本次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采取考核认定、面试答辩和例会评审相结合的量化评价方式进行。

(一)答辩考核

申报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内容按评审人员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分为企业类和事业类:企业类主要考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税法、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事业类主要考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  

同时考察申报人员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对应急问题的处理能力。

申报人员在答辩前,需做简要自我介绍。

申报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等,届时将在吉林省会计网公告并手机短信通知申报人员。

(二)评审例会

答辩考核结束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省财政厅组织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召开例会,投票确定通过人员。

(三)公示结果

评审例会结束后,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上公示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四)颁发证书

公示结束,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颁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执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级会计师(含正高)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233 号)有关规定,正常申报每人300元,破格申报每人400元。

七、受理材料部门、时间

省财政厅受理网上申报材料时间从10月14日开始到11月8日结束。

纸质申报材料和评审费在参加答辩时递交。

业务咨询电话:0431—88550932。

技术咨询电话:0431—88553971。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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