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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布关于《2019年河南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2019年河南高会评审业绩条件要求如下:
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
1. 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限前7名)研究课题(财经类)1项,或完成省辖市(厅)级(限前5名)研究课题(财经类)2项,并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
2. 参与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或3项省辖市(厅)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评估报告,通过该项目下达单位验收合格;
3.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制定省辖市及以上(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
4. 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方面,成绩突出,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可,
5.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所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或所主持制定的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被县(处)级及以上机关、金事业单位采纳,受到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认可;
6. 参与完成大中型企业的改制、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工作,制定的方案、措施或提出的建议得到有效实施且效果显著;
7. 参与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产权界定、股权设置等工作;
8. 近5年来,每年至少主持过1个厅(局)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验、专项审计工作或税务、财会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并被采纳;
9. 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经济管理类)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会计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独立完成经县(处)级及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认定,不少于1万字的谓研报告一篇;
10. 工作业绩突出,被县级及以上政府投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被省级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评为会计或财务工作先进个人;或入选全国或河南省会计领军人才(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的学员,或被授予省辖市(厅〉 及以上级别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管优秀专家等学术技术荣誉称号。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并通过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组成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可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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