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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2019年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评审通知》报送申报材料日期为2019年11月20-30日,2019年内蒙古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程序如下:
申报程序
(一)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对申报人员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以及本人基本信息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在“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资格评审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签章,之后报至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人事和财务机构分别进行审核签字签章且经公示无异议后,集中统一报送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三)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地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并按规定要求,集中统一报送至自治区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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