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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湖北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业绩要求如下:
湖北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业绩要求
(一)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高级会计师,应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悉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了解中国宏观经济政策、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和国内外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发展动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法制观念,取得较高质量的会计调研成果。
(二)专业应用能力
申报高级会计师,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参加过省、市州(或行业、系统)财会财税制度或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
(2)设计主持过省、市州(或行业、系统)会计改革课题、科研项目;
(3)制订过大、中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管理办法;
(4)主持所在单位财务、会计、审计等经济工作,或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等中介机构合伙人(股东)或高级项目经理以上职务,或参与一个地区、行业或部门的会计专业管理工作;
(5)参与单位经营管理,能对所从事的财会工作或分管范围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有独到见解的正确预测意见或建议,为所在部门、单位的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专业能力得到单位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肯定。
(三)专业工作业绩
申报高级会计师,应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提出的创见性建议被本单位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
(2)主持过1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1个以上大中型企业税务、财会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工作,业绩突出;
(3)工作业绩突出,主管的财会部门被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工作业绩突出,被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个人;或在本专业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获得地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4)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
(5)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方面,经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成绩突出。
(四)学术科研能力
申报高级会计师,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以第二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或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具有一定质量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参与并完成国家级(含相应级别的专业学会)、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或参与完成的会计及相关专业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地市级二等以上奖励;
(4)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要指导意义或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的专项调查分析报告。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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