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了解一下广东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程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刘小孟 2020/11/17 17:21:59 字体:

根据《广东2020年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通知》可知,申报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至12月3日,申报正在进行中,想要参加评审的人员,了解一下广东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程序吧!

广东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2020年11月16日至12月3日)

申报人登录“会计职称评审系统”注册账号(上一年度已注册账号的申报人继续沿用已注册账号),根据自身的专业技术岗位实际,对照国家和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得补充)。12月3日24时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

1.及时注册账号并做好材料审核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会计职称评审系统”申请注册账号(上一年度已注册账号的单位继续沿用已注册账号),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凡为复印件的,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其他需要审核的材料,均需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各单位应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省高评委会办公室。

3.按时做好系统资料审核确认和纸质材料审核上报工作。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相应表格加具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各单位须于12月16日24时前完成系统资料审核确认和纸质材料审核上报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须于12月25日24时前完成系统资料审核确认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

(四)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

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将对地市和省直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凡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申报人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申报人应在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受理后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申报人须于12月31日24时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系统将关闭。

(六)纸质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1.地市申报人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渠道及要求。地市申报人应于2021年1月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等3张表格)交至所在的市级财政部门(见附件2)。

市级财政部门将收到材料核实汇总后,应于2021年1月8日前报至省高评委会办公室。省高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地市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

2.省直单位申报人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省直单位申报人务必于2021年1月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等3张表格)直接快递至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2楼西侧省会计学会,联系电话:020-83170315、83170155、83170310、83170400。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