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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报2020福建高级会计师评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刘小孟 2021/02/23 20:18:11 字体:

根据《关于2020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福建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3月15日,那么,哪些人可以申报2020福建高级会计师评审?

2020福建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人员于2021年3月1日至3月15日(全天24小时)注册登录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内容(2021年3月16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已注册成功的人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仍可修改申报信息。

(二)各设区市财政、人社部门材料受理时间自定,应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本地区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报送至省财政厅。

(三)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的申报材料应于2021年3月22日-4月1日(公休日除外)报送省财政厅。

(四)省财政厅受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1楼1105室。

2020福建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人员范围对象

申报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并符合福建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要求的本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会计人员: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4.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满足闽财会〔2004〕30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者。

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企事业单位受聘证明,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满足不同学历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累计年限要求。

(二)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厦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进行信息采集。因此,在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厦门市会计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内的人员方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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