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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20年高会评审工作业绩要求是什么?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海2020年高会评审申报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3月5日,青海2020年高会评审工作业绩要求如下:
根据《青海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任会计师职务期间业绩成果要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在财务、会计等领域某个方面有前瞻性研究成果,对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得到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2.在管理会计建设和推广中发挥重要作用,大幅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得到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3.牵头或具体负责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有效实施;
4.具备较高的财务分析和市场分析能力,在增收节支、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等方面成效显著,得到部门或单位的采纳和推行;
5.作为主要执笔人参与制定部门或大中型企业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操作规程或发展规划,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批准实施,须有行业主管部门或大中型企业的认可;
6.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检查、审计、评估等项目;
7.作为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主要人员参与县级以上财会研究课题,研究报告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际应用价值;
8.在会计师事务所等会计中介机构从事中介业务,参与过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或参与过3项以上重要财会咨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业务,或作为注册会计师连续专职执业5年以上;
9.青海省高端会计人才,或专业业绩突出,被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评为先进个人;
10.公开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出版1部以上专著(通过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论文鉴定)。
2020年青海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凡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同意推荐并公示后,请于2021年2月18日-3月5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西宁市黄河路30号省财政厅604室)。
其它事项
(一)申报人员所需表格及附件均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qinghai.gov.cn)下载,路径为:网站首页一一下载专栏――职称用表、网站首页一一下载专栏――诚信承诺书。
(二)根据相关规定,申报正高级会计师采取现场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的,按弃权处理),答辩时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各申报人员务必将自己真实有效的个人手机号填入评审简表相应栏中,以便工作联系。
本通知未尽事宜,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作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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