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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彭州转发:2020年成都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通知,申报人于2020年8月17日上午10:00-9月7日下午17:00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申报。
关于做好2020年度成都市会计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成都市会计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成人社职称〔2020〕65号)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通知有关人员于2020年8月17日--9月7日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右侧“个人服务”-“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如实填报职称申报信息,提交成功且初审通过后将纸质材料和个人红底2寸彩色照片(一张)于2020年9月7日前统一报送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7楼717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荣华;联系电话:028-83881823。
附件:关于做好2020年度成都市会计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0日
附件: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0年度成都市会计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人社职称〔2020〕65号
成都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科创和人才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科技人才局、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度成都市会计系列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从事会计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自愿申报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精神,可按照公司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或将市人才工作站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可选其中之一,不得多方报送)。
特殊情况下社保不一致的,申报时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和参保单位盖章的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交3个月以上现工作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记录或有本人签字的工资表。此种情况申报名单在评审申报名册上单列。
(三)本人档案存放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四)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或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限定年限上延迟申报评审: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的,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延迟2年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证明,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的,延迟3年申报。
(三)符合《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4〕102号)规定的晋升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相关条件。
(四)获得会计学或相近专业博士毕业两年,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五)符合《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相关条件。参加2017年、2018年、2019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或者参加2019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通过省级合格标准,方可参加202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六)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的论文一篇及以上(暂可不在刊物上发表)。
(七)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农村基层(我市五城区、高新区及其他区〔市〕县城关镇除外的农村乡镇和涉农街办)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八)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的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破格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及报告(需两名同行副高级以上专家在报告上签字推荐)交由上级主管部门汇总盖章后于2020年8月24日前报市人社局。经省人社厅核准后,再另行通知提交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申报人于2020年8月17日上午10:00-9月7日下午17:00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右侧“个人服务”-“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按照网上申报系统的提示如实填报本人职称申报信息,网上提交学历证书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清晰彩色照片,提交的证书为复印件或模糊照片的无效。按提示逐项填报各栏目内容,经网上提交后自行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内附本人两寸近期红底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表中各栏目须全部填写,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须写上“无”。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单面打印,分类装订,并用制式档案袋包装(封面填写申报者姓名、单位名称、申报的资格名称),由申报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信息需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内容一致,申报内容须具体、真实、有效,须有佐证材料。
2020年,超过截止时间还未进行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的人员将不能再进行申报。因报错评委会或其他原因引起超时的,后果自负。请申报人员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二)推荐。经两名以上同行专家签字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召开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会议,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单位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各主管部门(单位)。
(三)审核。各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和申报条件进行网上初审和现场审核,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网上初审和现场审核通过的在信息系统内进行标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网上缴费截止时间9月11日下午17:00(缴费基本流程见附件)。
(五)评审。各主管部门(单位)于2020年9月28日前将《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汇总提交到四川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成都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专技处),审核通过后请按照申报名册顺序报送申报材料。四川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成都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不含委托评审人员),在成都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经报省人社厅复核、批准后发证。
四、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一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交到主管部门汇总,需交纸质版和电子版)。需下载的表格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首页-办事服务-人才服务-职称评审-资料下载专栏下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各一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后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
(三)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印章)。
(四)申报人取得的中级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一份。各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提出推荐意见的两名同行专家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各一份。
(五)任现职以来个人思想、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六)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发表或撰写的论文、著作、译著、教材、财务分析报告、调研报告或会计案例等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书号、目录和部分著作内容。请在论文和著作的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论文检索附在所证明的论文后面。
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单位性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从业人员数量、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等,需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对工作业绩和成果的确认证明(证明人需写明职务,并签字确认)、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七)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撰写人,撰写的两篇及以上会计分析报告。
(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并由单位统一下载并打印《电子证书备案表》,将准确的毕业证号及学位证号填入《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2002届毕业的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网上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信息的,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将对审查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九)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依据。请提供本人近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公需科目不低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低于60学时,且与所申报评审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我市组织的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提交包括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等在内的各类证书,供评委会综合参考。
五、答辩要求
(一)2020年,申报会计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前需查验中级职称证书原件(预计11月底左右组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及时关注成都市人社局官网通知)。
(二)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答辩前需查验防疫健康码,届时请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对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答辩人(防疫健康码非绿码),需提前到达成都市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参加答辩当天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委托评审要求
(一)央企、中央在川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的,须先商市人社局同意后,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程序统一报送四川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成都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二)在蓉高校等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如需委托四川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成都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代为评审的,须先商市人社局同意,单位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委托单位审查同意,按程序统一报送。
委托四川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成都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发证。
七、收费标准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高级会计师评审费每人次320元。
八、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市人社局专技处审核(专技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均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
社会上一些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职称代办等为由乱收费,通过弄虚作假进行申报,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监督投诉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电话:61888072
市人社局专技处联系电话:61888119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32426办公室
附件:成都市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及缴费基本流程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3日
附件:
成都市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及缴费基本流程
一、职称评审申报流程
申报人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选择右侧菜单栏“个人服务”-“人事人才”-“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按照提示注册或者登录后网上申报职称评审。
(一)申报人首次注册登录的,需先填报基础信息。填报教育经历须上传相应的毕业证及学位证书清晰彩色照片。(每一步填写完毕请点击“保存”后再进入下一步,下同)
(二)选择首页左侧菜单栏“职称评审”-“职称评审申请”,逐条完善职称申请基本信息。
1.上传现有职称证书清晰彩色照片(证书全部内页)。
2.填报学习培训经历。
3.填报工作经历。
4.填报任现职前主要工作业绩。
5.填报任现职后主要工作业绩。
6.填报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
7.填报职称考试情况。
(三)预览检查后点击“提交”(重要提示:请再次核对评审委员会名称和评审专业,提交以后不能修改填报内容),即由主管部门进行网上预审。
(四)返回职称申请查询页面,点击列表中的[下载]按钮,下载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信息需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内容一致)。完善《评审表》需要手写各栏目内容(如: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任现职以来年度工作及考核情况、单位推荐意见、同行专家推荐意见等)。所有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由申报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公示、推荐。
(五)申报人可登录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及时查看是否通过了主管部门网上预审。网上预审已通过的,请按要求前往主管部门提交职称评审相关的纸质资料,进行现场审核。
二、缴费基本流程
(一)主管部门现场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规定缴费时间段内登录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选择左侧菜单栏“职称评审”-“网上缴费”查询是否存在缴费信息,确认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列表中的缴费按钮系统自动跳转到支付平台进行扫码支付即可,待系统提示缴费成功后即完成缴费(也可通过本人电子社保卡进行缴费)。
(二)缴费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电子)”(以下简称电子票据)。
(三)申报人可登录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点击左侧菜单栏“职称评审”-“缴费查询”,点击列表中的“查看电子票据”,获取票据信息,点击票据信息页面下方“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链接自动跳转到四川省财政官网对电子票据进行查询、下载及打印。如提示未生成电子票据可点击列表中的“票据重开”重新生成电子票据。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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