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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2021年广西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3日8:00至2021年8月31日18:00。2021年广西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送审的程序和要求了解一下吧!
2021年广西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送审的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按系统要求和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并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二)申报人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三)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会计系列评委会不予接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四)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在申报前向会计系列职改办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会计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五)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七)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情况和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八)各单位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
(九)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系列职改办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按程序申报并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十一)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十二)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要求,实施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职称“双定向”评审政策适用于我区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实施期限为2020—2023年。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证书,在8个挂牌督战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
(十三)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参评材料的复核审查工作,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所在单位重新核实,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将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个人和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经核实申报材料造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如前期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
(十四)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反映或举报,反映或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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