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2年度深圳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构化评分表

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编辑:刘小孟 2023/01/13 09:40:55 字体:

广东深圳2022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至2月28日,2022年度深圳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构化评分表如下:

2022年度深圳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构化评分表
  参评人:                 单位:                  
客观基础分

条款

项目分值说明自评分
得分得分理由概述
一、职业操守

(存在问题即扣分)

存在被查处的会计失信违法行为的(受到刑事处罚的,终生扣100分,行政处罚的,五年内扣100分,其他处罚的,三年内扣50分)扣50或100分倒扣分,没有扣分项目的评0分。

在工作中存在其他负面情况的(三年内的,扣10分)扣10分倒扣分,没有扣分项目的评0分。
职称申报材料造假(通报单位,三年内扣50分)扣50分倒扣分,没有被扣分项目的评0分。
二、高级笔试

(最高30分)

考试成绩(实际分数+年差)乘以0.3计分

(年差为不同考试年度成绩均值等指标的修正值,将另行通知,请留意深圳市财政局官网通知公告或“深圳财政发布”微信公众号推送)

0-30分最高30分

三、学历

资历(最高20分)

学历(学位)及专业学习具备博士学位13分按最高学历计分

曾经取得过财会类专业学历即加2分,最多加2分



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10分
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7分
大学专科学历3分
财会类专业毕业加2分
资历

(最高5分)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即审计师、财政税收类经济师、统计师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下同)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0.5分/年满足左列年限条件计0分,每多1年计0.5分。按整年计算。

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现行转系列评审规定,从事财务会计实务工作满1年。 
四、任职情况

(最高20分)

企业大型企业、主板上市公司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20分/

部门负责人副职16分
业务骨干12分
中型企业,或不符合大型企业标准的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公司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16分
部门负责人副职12分
业务骨干8分
四、任职情况

(最高20分)

企业小微型企业企业财务负责人以上12分/

企业财务负责人副职8分
业务骨干6分
会计师事务所全市排名前30合伙人、副总经理、副所长等以上20分

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且担任经理以上骨干16分
其他业务骨干12分
全市排名31-100合伙人、副总经理、副所长等以上16分
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且担任经理以上骨干12分
其他业务骨干8分
其他合伙人、副总经理、副所长等以上12分
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且担任经理以上骨干8分
其他业务骨干6分
学校决算收入超过20亿元或厅局级学校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20分

部门负责人副职16分
业务骨干12分
决算收入超过5亿元小于20亿元或处级学校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16分
部门负责人副职12分
业务骨干8分
决算收入少于5亿元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12分
部门负责人副职8分
业务骨干6分
医院三甲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20分

部门负责人副职16分
业务骨干12分
三甲以下及二级以上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16分
部门负责人副职12分
业务骨干8分
四、任职情况

(最高20分)

医院其他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12分/

部门负责人副职8分
业务骨干6分
其它单位与组织类型一厅局级其他事业单位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下属负责全省相关业务管理的相关单位负责人正职以上20分

厅局级其他事业单位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下属负责全省相关业务管理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副职16分
厅局级其他事业单位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下属负责全省相关业务管理的相关单位业务骨干12分
处级其他事业单位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下属负责全市相关业务管理的相关单位负责人正职以上16分
处级其他事业单位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下属负责全市相关业务管理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副职12分
处级其他事业单位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下属负责全市相关业务管理的相关单位业务骨干8分
科级其他事业单位部门或县区级主管部门下属负责全县区相关业务管理的相关单位负责人正职以上12分
科级其他事业单位部门或县区级主管部门下属负责全县区相关业务管理的相关单位副职8分
科级其他事业单位部门或县区级主管部门下属负责全县区相关业务管理的相关单位业务骨干6分
类型二员工人数300人以上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20分

部门负责人副职16分
业务骨干12分
员工人数101-299人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16分
部门负责人副职12分
业务骨干8分
员工人数100人以下部门负责人正职以上12分
部门负责人副职8分
业务骨干6分
五、学术成果

(最高10分)

课题和报告类完成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

(含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最低1分)

5分/项

最高10分

论文只计算2篇的分数,超过2篇不算分。



完成市级政府部门或市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委托的(按排名依次递减0.5分,最低1分)2分/项
主持或执笔单位内部采用的报告或制度1分/项,最多3分
出版类出版独著、合著的专业著作(含译著)

(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最低1分)

5分/部

出版主编、参编的专业编著

(按排名依次递减0.5分,最低1分)

2分/部
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2分/篇
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其他公开出版刊物发表,或被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相关会议接收并纳入会议论文集的论文1分/篇
六、工作表现和社会影响

(最高20分)

年度考核

(最高6分)

近三年年度考核(2019-2021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4分/

近五年年度考核(2017-2021年度考核)为优秀1分/次
继续教育

(最高3分)

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任务2分

近三年(2020-2022年)参加过连续5天以上线下会计专业脱产培训1分
资格证书

(最高6分)

取得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含非执业)或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中级职称,每个2分,相应职称的高级职称,每个4分2分或4分/项

荣誉

称号

(最高12分)

在专业工作中获得荣誉称号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主管部门以上颁发(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最低1分)12分/项

地市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颁发(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最低1分)6分/项
区县级人民政府或地市级主管部门颁发(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最低1分)3分/项
奖励(最高15分)中央部委、省级人民政府以上颁发的奖项(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最低1分)一等奖15分/项

二等奖13分/项
三等奖10分/项
六、工作表现和社会影响

(最高20分)

奖励(最高15分)国家级专业学会、省级主管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奖项(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最低1分)一等奖10分/项/

二等奖8分/项
三等奖5分/项
省级专业学会、地市级主管部门、区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奖项(按排名依次递减1分,最低1分)一等奖5分/项

二等奖3分/项
三等奖2分/项
社会影响(最高5分)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专家库成员2分/项

地市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理事、监事1分/个
地市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分/个
在政府部门对会计相关制度法规意见征求中反馈意见并采纳的1分/次
高端人才(最高10分)入选国家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10分

入选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5分
作为财务人员入选国家级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工程5分
艰苦地区(最高2分)参加援疆、援藏2分

连续一年以上的专项扶贫工作2分
客观基础分得分(总分100分)

注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注2:企业分类标准中涉及年度数据的以2021年度数据为准。
注3: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标准划分。
注4:会计师事务所排名以深圳市注协公布的2021年度收入排名为准。
注5:本表中省级包含副省级(深圳市视为省级,深圳市各区视为地市级),深圳市各专业学会、协会视为省级专业学会、协会。
注6:其他单位与组织,申报人单位不属于类型一的,则选择类型二。
注7: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注8:学术成果、荣誉和奖励,必须与会计工作相关。其中,加分项的“政府部门或市级以上专业学会委托的课题与报告”必须为研究型且面向社会招标(遴选)的,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财政部重大会计研究课题招标项目、国家及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研究项目等;加分项的“荣誉”和“奖励”指面向行业、社会等非仅限本单位评比的荣誉和奖励。其他课题、报告、荣誉作为面试评分参考。
注9:评分表由本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