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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2023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2023年浙江高会评审申报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4日10:00至2023年7月18日16:30。2023年浙江高会评审评价内容了解一下。
根据《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23年浙江高会评审评价内容如下:
1.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岗位。
(1)工作年限。申报人员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转评申报人员取得有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2)工作岗位。申报人员在企业、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或担任相应职务。
2.专业技术理论水平。
申报人员应了解财务会计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会计专业理论研究能力,能够结合本职工作开展财务会计理论研究,发表论文、编著著作或译作。
3.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员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的业绩与成果,主要包括:
(1)制度类业绩与成果。主持或执笔制定所在行业或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办法等。
(2)实践类业绩与成果。主持或主要参与所在行业或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改革、会计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审计、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建设、业财融合、重大经营管理、改制、上市、重组、并购、清算等。
(3)理论创新及成果转化类业绩与成果。取得领先的、效果显著的会计类成果,并得到设区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充分认可;主持(执笔)完成设区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重点财务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等。
4.附加评价。
(1)考试成绩。申报人员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优异。
(2)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经历。申报人员具有加快发展县或海岛县(区)工作经历。
(3)荣誉称号。申报人员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转评申报人员取得有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获得设区市级以上政府或财政部门颁发的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荣誉或称号。
(4)学位。申报人员获得财经类博士或硕士学位情况。
(5)社会贡献。申报人员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转评申报人员取得有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参加设区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会计学(协)会组织的财会类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浙江2023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入口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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