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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来源: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辑:刘小孟 2023/07/26 09:52:51 字体:

河北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公布,请相会计人员仔细阅读下文:


河北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 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全面扎实的会计理论知识,精通会计政策,通晓国际惯例,掌握会计专业国内 外发展新动态;对会计专业理论有深入系统的研究,能够解决会计及相关专业工作 中的重要或关键性问题;主持设计、起草、参与制定省级贯彻国家会计政策、法规 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有丰富的专业实践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经济管理或社会服 务领域做出显著业绩;全面了解并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能为 本地区(部门)或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 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会计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从事会计及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 低年限数量。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 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的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省内大中型企业或达到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的下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 具有解决实务工作中关键性业务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二)事业单位收入达到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能够运 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处理财务管理中较为复杂的问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三)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中介业务 10 年以上,主持过大中型 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具有解决所从事业务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和突破,为本地区(市)行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由 市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四)主持一个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财会工作,能够运用现代会计管理 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主持和参与单位经营管理、财务预测和决策、经济结 构调整、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资金筹集、运用等,能够处理财务管理中较为复 杂的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编写(制订)全国、全省、全市、大中型企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或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并得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2、组织、指导全省或某地区、部门、系统、大中型企业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在规范管理、参与决策、加强内控、化解风险、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含译著),撰写不少于15万字。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3、独立撰写与本专业相关实施后取得显著效果的研究报告、财务分析报告2篇以上,并被有关市领导批转推广。

4、主持所在企业的上市、投融资、改制、重组、清算等方案拟订和重要调研,实施后取得显著效果的专题方案、分析报告等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五、破格条件

对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会计师,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本专业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前三名),并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或独立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表发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二)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六、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本专省(部)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额定人员”是指取得获奖证书的人员。

(六)主持: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课题的全面工作,并在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

(七)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八)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九)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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