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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23年高级会计师评审通知公布,2023年山西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你知道吗?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山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3年山西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如下: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职尽责,为推动本单位和本行业会计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系统掌握会计相关政策法规和会计专业理论、方法。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按规定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任会计师满5年,即2018年底前任会计师;或具备博士学位,按规定取得会计师职称后,聘任会计师满2年,即2021年底前任现职。
对长期在基层乡镇、社区(农村)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且任会计师满10年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大专。非公经济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按规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之日算起。
(2)申报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须同时取得2021、2022、2023年度任一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申报高级会计师须参加年度考核。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累计不低于5次(获得博士学位不低于2次),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破格申报人员近三年须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4)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申报评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期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至少须提供近5年的“会计之星”官网()继续教育学习证明,若在其他省完成的继续教育,须将本人会计人员档案信息调转回山西省后方可参加山西的评审。)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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