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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常州市财政局“财政热点问题解答”——“会计管理类”栏目发布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见咨询问答》中,有关“高级会计师评审对论文有什么要求?”的问题解答如下:
答:取得会计及会计相关中级资格后,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财会专业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以上。或主编(或参编)财会专业著作(或译作)1部(本人撰写或翻译5万字以上)以上。著作应有ISBN统一书号,论文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不包括任何单位出版发行的报纸、论文集和期刊、增刊、专辑等所登文章。
论文必须在申报年度前一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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