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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黔财会职改〔2015〕1号),贵州省201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会计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书面申请。
二、单位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上报评审材料之前,须将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工作业绩和主要科研成果等情况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公示期限一周,要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各单位上报材料要出具公示信息及证明。
三、签署诚信承诺书。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行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申报人要对自己申报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见附件1),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见附件2),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对未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我们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四、材料报送。
省级单位申请人将评审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中央在黔单位申请人参加评审的,应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将评审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市、州单位申请人按属地原则将评审材料报经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后报送。已实行人事代理的,申请人将评审材料报经本级政府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加入了工商联的非公经济企业的申请人将评审材料报经本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查后通过各级工商联申报。申请人报送评审材料时,应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贵州省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审查表》原件各一式二份。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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