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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业知识考试要求
1、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均需在评审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注:此成绩有效期为三年)。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持国管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参评人员,必须参加国务院机关管理局评审。
2、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工作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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