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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管局高评委发布的《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国管高评委〔2015〕1号),中央国家机关201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
二、材料的种类及份数。
1.申报表原件3份(三个公章、两个骑缝章齐全)。
2.申报论文1篇(如论文已经发表,须同时提供其公开发表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
3.申报表中“主要获奖情况”、“主要发表论文、论(译)著情况”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申报人业绩成果须与业务工作相关,担任现职称且2009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并按顺序装订整齐。集体荣誉可提供证书照片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材料2、3中公开发表资料为期刊、著作的,其复印件须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
4.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上述材料2、3、4中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
5.除申报表所贴照片外,另附近期同底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清姓名,为避免丢失或污损,建议装入小塑料袋)。
三、材料装订要求。
评审材料每人两袋,将以上5项材料按顺序分别装入两个牛皮纸材料袋中,其中材料1、2、3装入第一袋,材料4、5装入第二袋。封面分别粘贴从申报系统中打印的“申报材料目录表(一)”和“申报材料目录表(二)”,并如实填写。
四、论文要求。
1.论文应为申报人独立撰写(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申报论文),不存在严重学术不端问题,否则取消申报人答辩资格。
2.论文应为工作研究类论文,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对本专业的理论问题和发展趋势有独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可以是在有关报刊上发表过的,可以是基于申报人独立发表过的文章进行适当修改的(按已发表文章填写申报表,并在论文封面和申报表备注栏说明),也可以是为申报职称专门撰写。
3.论文应紧密结合申报人担任现职称以来所从事的会计管理工作及专业特点,有自己的研究成果和观点。论文应避免题目过大,或泛泛而谈。
4.下列材料不得作为申报论文:宣传报道稿件、会议发言稿、会议简报、资料介绍、考察报告、项目报告、教材、毕业论文、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经济技术类报告、译文、工作计划、章程、办法以及事务性、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等。
5.编写要求。
(1)论文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采取加注方式,并在参考文献目录中注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称、出处、页码、日期。
(2)论文中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释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3)申报论文须用A4纸单面打印、装订,并按照编写格式中的项目顺序装订。
(4)论文摘要字数要在200字至300字之间,正文字数在3000字至5000字左右。
6.编写格式。
(1)封面(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课题的专业方向。如论文已经发表,应在封面题目正下方括号注明论文发表的杂志、期刊或专著的名称、期次(或日期)、页码,更换标题的应同时注明原标题)
(2)目录
(3)摘要
(4)绪论(说明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5)论文主体
(6)结论及建议
(7)参考文献目录
(8)封底(可用A4白纸)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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