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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管局高评委发布的《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国管高评委〔2015〕1号),中央国家机关201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要求如下:
申报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以上”均含本数,下同),或者取得相关中级职称(指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下同)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或者取得相关中级职称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6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相关中级职称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7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职称后,获得本科学历或者硕士学位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或者获得博士学位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同时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5.取得其他中级职称(除会计师和相关中级职称外,下同)满10年,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6.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即工农兵学员的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者取得相关中级职称满10年,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
7.获得专科学历满10年,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者取得相关中级职称满10年,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0年以上。
8.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其他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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