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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5]11号),江苏省201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地点如下:
一、报送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将经核实的申报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中级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等相关信息填入《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1.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在宁其他单位(中央及部属单位须持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并报经省职称办同意)于4月20日起至5月20日前,将已经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所属申报人评审材料送至我厅会计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12室)。
2.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于5月30日前,将已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并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填制的《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以及通知附件所要求的材料报送我厅会计处。
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何蕾蕾,联系电话:025-83633367;
史晓明,联系电话:025-83633208。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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