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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通财会〔2015〕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2015年度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将于5月进行。为做好报送工作,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5〕1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市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评审工作要求
2015年江苏省高级会计师申报要求、评审条件及有关说明、收费标准等严格按苏财会〔2015〕11号文规定执行。
二、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1、各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要认真组织申报人员的推荐和公示,按照省评审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非本省管辖单位的会计人员,需要在我省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应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向我省职称主管部门申请委托代评手续。
2、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应登录《南通市职称管理系统》(网址:),按要求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3、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2〕22号)的规定,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中级资格证书、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及继续教育证书等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并填列《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档)。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申报期间,申报人员的材料按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报送。市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应于5月8日前将报评材料送达南通市财政局会计处(有主管部门的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其他人员应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于5月8日前将本地区报评人员申报材料送达南通市财政局会计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跃龙路38号国际大厦1605室;联系电话:0513-85594127。
四、相关文件查阅与下载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2〕22号)及申报材料的格式等可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或南通市财政局网站“会计知讯”栏目查阅或下载。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财政局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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