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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2015年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评审事项的说明》,申报人按“对申报材料的要求”带齐申报材料,于2015年7月6日—10日到北京财政教育中心现场审核。
审核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玉芙胡同11号
审核时间:7月6—9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7月10日上午9:00-11:30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700元。(需带现金)
咨询电话:010-68416423
具体材料要求
申报人须如实填写《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
(一)申报材料的种类、份数
1、《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3份,均须使用建议A4纸双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不得另加附页。申报表中须亲笔签名的地方一律用蓝黑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本人档案存放单位)应在申报表照片(1寸)处和申报表侧面加盖骑缝盖。如本单位不设立人事部门,需出具单位证明并加盖公章。
2、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侧面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骑缝章。
3、申报人的近期同底版二寸或小二寸免冠照片1张(黑白彩色不限)。
4、申报论文一篇(论文内容和格式要求可参照“论文要求”);
5、申报人须提交与申报表中"主要获奖情况"、"主要发表论文、论(译)著情况"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申报人业绩成果须为担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印章。其中著作复印件必须复印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整齐。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以上5项材料按顺序装入材料袋中。评审材料应每人一袋(牛皮纸袋),材料袋需坚固,无破损,材料袋封面应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并按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数量如实填写,并将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申报人所在单位性质(A:企业B:事业及其他)填写在材料袋右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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