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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下达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厅(局)、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闽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我省各系列(专业)职改办报送的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经统筹安排,现将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若有特殊情况,需变更评审工作计划的,请提前一个月报备。
下放评审权组建高级职务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计划,由各设区市及省直有关单位自行安排。
附件:2015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表(摘要)
序号 | 职务系列(专业) | 受理范围 | 主管部门 | 收材料时间 | 任职截止时间 | 评审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34 | 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 | 规模以上企业、省属本科院校、三级医院以及《福建省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闽财会[2012]30号)试点的7家会计中介机构从事会计工作,并受聘高级会计师且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规模以上企业指:工业、批发业营业收入4亿元及以上;建筑业营业收入8亿元及以上;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及以上;其他行业营业收入2亿元及以上。营业收入为公司(单位)2013年经过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数据。) | 省财政厅 | 2016年1月10日-1月20日 | 2015年12月31日 | 2016年4月 | 陈水华: 0591-87097628 |
35 | 高级会计师 | 凡在行政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同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并且符合福建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规定申报条件的会计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审。 | 省财政厅 | 2016年1月11日-1月20日 | 2015年12月31日 | 2016年4月 | 陈水华: 0591-87097628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1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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