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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评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各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人员: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称评审政策、做好201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等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76号)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12月1日—7日
二、申报地点:地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联系电话0457-2125897.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必须提报以下资料原件:
(一)B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二)B5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三)《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打印的《2015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本人签字确认并由所在单位盖章。
(四)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省内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五)中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考试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中级任职资格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等。
(六)有效的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单。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和免试佐证材料。因学历和学位免试的人员需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报告。因年龄免试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及工资兑现审批表。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内部聘任的人员,需提供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确认的工资审批有效佐证材料。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聘任证书或聘任协议。
(八)学历、学位证书。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人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2002年及以后取得学历人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如上述材料无法提供,须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学历为党校序列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
(九)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按照《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十)同级改职人员应提供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十一)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流动人员,应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
(十二)《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规定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等。
(十三)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15份,以A4纸打印)。内容包括: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与著作成果;单位意见。
(十四)《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专业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十五)中直单位申报人员需出具委托评审文件,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开具委托函后,方可参加评审。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各种证明无效。
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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