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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市报送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区、县)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97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淄博市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程序
(一)申报范围
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中,取得2013、2014、2015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并符合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的人员。
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不再推荐申报, 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
(二)申报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统一呈报的申报办法。
1、单位推荐。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审核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呈报部门审核无异议的统一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评审材料及报送要求
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采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络版),分为电子材料(利用系统报送)和纸质材料两大部分。
(一)电子申报流程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服务网()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完善申报等级系列、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论文作品等,将所申报的电子信息上报工作单位审核。
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首先向市(区、县)人社部门电话咨询相关的申报路径,然后通过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单位账户,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员电子信息。(后附相关区县和市人社部门的电话)
系统操作相关问题可从网站下载使用说明书,也可拨打网站列明的技术服务电话咨询。
(二)纸质材料报送流程
1.材料报送流程:
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高校不需要核岗的申报人员整理好相关材料后直接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地址附后),需要核岗的申报人员需先下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核准表》(见附表1),填写打印后到市人社局事业人事管理科进行核岗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盖章后,凭核岗表带齐相关材料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
区、县各部门、各单位不需要核岗的申报人员整理好相关材料后报区人社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一栏盖章后直接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地址附后)。需要核岗的申报人员需先下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核准表》(见附表1),填写打印后到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盖章后,凭核岗表带齐相关材料直接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核准表》具体事宜可咨询相关人社部门。)
2、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以下简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2份(A3纸型,原件);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海外留学人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会计师或相关系列(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按规定完成历年继续教育);
(8)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9)有效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书原件;
(1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丢失的,申报人员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
符合《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有关规定,不参加、免于考试和放宽外语考试成绩要求的,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审核表。
(11)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12)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原件2至3件;
(13)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不超过3件;
(14)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以单位红头文件形式印发的本单位会计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不超过3件,封面注明“由本人执笔,现在仍在执行”;
(15)负责或执笔完成的财务分析报告或专题调查报告,不超过3件,封面注明“由本人执笔”,单位加盖公章(多件材料合并装订的,以材料实际件数计算数量,多余的予以退回);
(16)设区的市及以上批准的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结题报告及结题证书,不超过3件;
第(13)至(16)项申报人员没有的,可不提供。第(14)至(16)项原则应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必须由人事部门审核,注明“与原件一致”,单位加盖公章。
(17)符合《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破格申报条件的,应由工作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呈报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因获奖或成果破格的,其奖项和成果内容应与财会工作相关。
(18)改系列申报评审的(同级别),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证明材料。
(19)各年度考评表原件,(以2015年之前推6年,即2009-2014年度。)
2、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2)有效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应依次重叠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封面的背面。
不参加、免于考试和放宽外语考试成绩的审核表及其证明材料应一并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封面的背面。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六公开”监督卡》、破格推荐报告、《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应夹放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封面和首页之间。
(4)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名。
(5)学历证书、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原件应单独放在一个中信封内,信封封面列明证书名称、数量。
(6)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若提供的文章发表在报纸上的,应一并提供载用该文章报纸的整版。
(7)所有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
三、报送时间、地点
单位电子材料报送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至12月17日;领取成绩单、评审表格等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至12月18日(工作日)受理审核材料,请各申报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市财政局会计科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东方商务楼708房间(新村西路99号);纸质材料报送联系电话:0533-2117114.
电子档案申报联系电话
淄博市人社局专技处:0533-2791839 张店区人社局专技科:0533-2869921
临淄区人社局专技科:0533-7363508 淄川区人社局专技科:0533-5273067
博山区人社局专技科:0533-4110146 高新区人社局专技科:0533-3586123
高青县人社局专技科:0533-6967136 沂源县人社局专技科:0533-3221191
桓台县人社局专技科:0533-8183758 周村区人社局专技科:0533-6195235
文昌湖区人社局:0533-6030013
四、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呈报部门把关不严、材料失真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及《“六公开”监督卡》均属个人档案材料,须使用统一规范的印刷表格,手工填写。档案袋及评审表等有关材料,申报人员可从省财政厅会计处及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由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
(二)《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中对学历、资历等有年限要求的,时间计算到2014年年底。
(三)高级会计师评审收费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的规定每人360元。
(四)对评审通过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核准公布和印制、发放证书,各部门、单位可与省、市人社部门联系咨询证书办理事宜。其中,委托评审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馈评审结果后,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附件:
淄博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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