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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报送通知及要求
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文件已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发布。为确保申报人员的顺利参评,结合我市实际对申报人员提出如下要求:
1、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关于报送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鲁财会〔2018〕59号)文件要求审核上报评审材料。
2、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户(建议使用谷歌或IE10以上版本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填报。
3、 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使用山东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单位账户,登录系统与上、下级单位建立申报路径,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员电子信息。申报人员的上级主管部门应与泰安市财政局建立申报路径,统一上报申报人员电子信息,市财政局在评审系统中的用户名为:泰安市财政局。
路径申报:个人注册→单位注册→上级主管部门注册(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档案所在机构)→市财政局(申报路径批复联系电话:6220035)
4、 市直、各县(市、区)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县(市、区)事业单位参加申报的人员,须提供由同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高级会计师岗位设置证明。
5、 市直、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需提供2017年、2018年度养老保险证明;继续教育只需提供财政部门核实的近五年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即可。
市财政局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6220221、6220035
[编辑日期:2018-12-07]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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